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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阿盟发表《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更新时间:2021-04-02
浏览量:1641

2021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共同主持召开中阿数据安全视频会议。双方及阿盟成员国负责网络和数字事务官员出席对话。阿方欢迎中方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支持秉持多边主义、兼顾安全发展、坚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共同应对数据安全风险挑战。

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以下内容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文,来源:外交部网站

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

作为数字技术的关键要素,全球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成为实现创新发展、重塑人们生活的重要力量,事关各国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

在全球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确保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安全对于提升用户信心、保护数据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呼吁各国秉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平衡处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我们重申,各国应致力于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有责任和权利保护涉及本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欢迎政府、国际组织、信息技术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各主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齐心协力促进数据安全。

我们强调,各方应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对话与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此,我们倡议:

——各国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看待数据安全问题,积极维护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

——各国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破坏他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窃取重要数据,以及利用其从事危害他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各国承诺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利用网络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反对滥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非法采集他国公民个人信息。

——各国应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不得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产生、获取的数据存储在境内。

——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未经他国法律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

——各国如因打击犯罪等执法需要跨境调取数据,应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或其他相关多双边协议解决。国家间缔结跨境调取数据双边协议,不得侵犯第三国司法主权和数据安全。

——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控制或操纵用户系统和设备。

——信息技术企业不得利用用户对产品依赖性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迫用户升级系统或更新换代。产品供应方承诺及时向合作伙伴及用户告知产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并提出补救措施。

我们呼吁各国支持并通过双边或地区协议等形式确认上述承诺,呼吁国际社会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国际协议。欢迎全球信息技术企业支持本倡议。

2021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共同主持召开中阿数据安全视频会议。双方及阿盟成员国负责网络和数字事务官员出席对话。阿方欢迎中方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支持秉持多边主义、兼顾安全发展、坚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共同应对数据安全风险挑战。

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以下内容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文,来源:外交部网站

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

作为数字技术的关键要素,全球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成为实现创新发展、重塑人们生活的重要力量,事关各国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

在全球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确保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安全对于提升用户信心、保护数据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呼吁各国秉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平衡处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我们重申,各国应致力于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有责任和权利保护涉及本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欢迎政府、国际组织、信息技术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各主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齐心协力促进数据安全。

我们强调,各方应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对话与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此,我们倡议:

——各国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看待数据安全问题,积极维护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

——各国反对利用信息技术破坏他国关键基础设施或窃取重要数据,以及利用其从事危害他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各国承诺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利用网络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反对滥用信息技术从事针对他国的大规模监控、非法采集他国公民个人信息。

——各国应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不得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产生、获取的数据存储在境内。

——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未经他国法律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

——各国如因打击犯罪等执法需要跨境调取数据,应通过司法协助渠道或其他相关多双边协议解决。国家间缔结跨境调取数据双边协议,不得侵犯第三国司法主权和数据安全。

——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控制或操纵用户系统和设备。

——信息技术企业不得利用用户对产品依赖性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迫用户升级系统或更新换代。产品供应方承诺及时向合作伙伴及用户告知产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并提出补救措施。

我们呼吁各国支持并通过双边或地区协议等形式确认上述承诺,呼吁国际社会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国际协议。欢迎全球信息技术企业支持本倡议。